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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创] “公车私用”里的孔乙己阴魂

本帖最后由 红烧鸡翅膀 于 2009-4-1 02:10 编辑



    孔乙己穿着他那件又脏又破的长衫,在柜台上雄赳赳地排出了九文大钱,气壮山河。旁边有人高声叫嚷,“你一定又偷人家的东西了!”孔乙己急了,涨红了脸,争辩说,“窃书不能算偷……窃书!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吗?”

    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故事——孔乙己“窃不是偷”。当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驾驶公车坠入悬崖的新闻曝出http://news.kunming.cn/yn-news/content/2009-03/31/content_1844749.htm,从字里行间隐隐约约看到孔乙己飘散不去的阴魂,忽远忽近。据报道,张文新自寻甸千里驰奔去东川,是为了给岳母迁坟。他“依程序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公休假4天”,“按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,使用人大机关的本田越野车”,“并按规定向单位支付燃油费。”

    “依程序”、“按要求”、“按规定”,如此公文化的字眼想必出自官方的新闻通稿,张文新此行俨然有理有据有节。还好,大人们还记得这辆本田是人大机关的越野车,絮絮叨叨的说明里仍然藏不住“公车私用”四个字。类似的新闻早已数不胜数,公车私用的顽疾也早就病入膏肓般得让人麻木。可是这一次的新闻却让草民们突然明白,同样是公车私用却有着天壤之别。既然有“依程序”、“按要求”、“按规定”的公车私用,当然也会有“不依程序”、“不按要求”、“不按规定”的公车私用。“合法”和“非法”之分,公车私用也发展到了新阶段。

    如果仅凭几个公文化的字眼和个人支付的燃油费,公车就能够变成私车,大人们的私家车大可以跑黑出租赚钱了。因为官员们一旦有“给岳母迁坟”这样私人得不能再私人的事,用用公车就行。不就是出几个油钱嘛?谁家私家车还不用油啊?!可这样一来,公车和私车的分别也就荡然无存。把“程序”、“要求”和“规定”的字眼,在“公车私用”上涂抹一番,“偷”一下子成了“窃”,好听了很多,私用的公车们挺直了腰杆行驶在大路上,意气风发斗志昂扬。

    “怕”老婆的“怕”可以勉强解释为“尊重”,美化为“窃”的“偷”却依然是“偷”。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止,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公务员特权的常态化。当特权不再是特权,公务员不再是公民的时候,公款就成了私款,公车也就成了私车,自然而然理所应当。制约特权常态化必然要依靠制度的约束和监督的到位。然而当一揽子的“程序”、“要求”和“规定”堂而皇之地将特权制度化时,试问解决官员的权力腐败还有什么可以依靠?“偷”字到了孔乙己那里,还就真不再是“偷”,变成“窃”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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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分人数

    • 湘愚公: 按程序就不是私用?自欺欺人威望 + 6 金币 + 2
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,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,我们取得了一些小小的进步,得到有关单位承认。
在改革的春风里,在和谐的环境里,我们做出了一些小小的成绩,受到社会各界肯定。
各位领导各位来宾,大家来到这里我十分荣幸,在这个富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里,咱举杯同庆!

致哀车祸亡灵,鄙视公车私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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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着楼上排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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窃书不能算偷……窃书!读书人的事,能算偷吗
nothing is impossible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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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的好,顶顶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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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一般的文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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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程序和规定“给岳母迁坟”,公车就不再是私用,看来死者也因此会成为因公殉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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颠倒黑白,不公不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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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宗耀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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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在做,天在看,天理循环,报应不爽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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